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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三亚出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,总部企业落户开办补助最高2000万元!

发布人: | 来源:南海网 | 发布时间:2018-6-6 11:54:20 | 浏览次数:

 6月6日上午,三亚市召开新闻发布会,正式发布《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,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将给予开办补助、经营贡献奖励、管理人员奖励、办公用房租房补贴、购房补贴、培育企业发展奖励、集聚区奖励、绿色服务、特别支持等九大类扶持政策的支持,其中总部企业落户开办最高补助可达2000万元。本次拟定的市级奖励政策设置了5年的期限,自总部企业认定当年起算。三亚市相关负责人表示,出台该办法旨在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区(港)建设,推动三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,努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,鼓励内外资企业和国际组织(机构)在三亚设立总部,推动三亚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
 

国际组织(机构)地区总部补助200万元

 

 

  根据《暂行办法》,新落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、综合型(区域型)总部、高成长型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内的部分,按1%给予补助;超过5000万元至2亿元的部分,按2%给予补助;超过2亿元的部分,按3%给予补助,总部企业落户开办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。经初次认定的新落户国际组织(机构)地区总部给予补助200万元。

  三亚将从基础贡献、上台阶贡献、增量贡献三个方面的经营贡献对总部企业进行奖励。新落户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,按照每年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,前3年按70%给予奖励支持,后2年按40%给予奖励。经初次认定的现有总部企业,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按照每年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的环比增量部分给予60%奖励支持。

 

总部企业办公租房、购房有补贴

 

 

  此外,三亚还将对总部企业予在办公用房租房、购房上补贴。租房前3年补贴年度租金的50%,后2年补贴年度租金的30%,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。购房按市场指导价计的8%给予补贴,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。

  对于总部企业的高管、认定为三亚市高层次人才的总部企业人员,三亚前3年每年将根据其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按60%给予奖励,后2年按40%给予奖励。总部企业同时享受三亚市相关人才服务政策,包括高层次人才落户、医疗、子女教育、人事档案管理、职称评定、社会保障等。

  除了进行财政扶持奖励,三亚还积极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。三亚在市政务中心设立总部企业绿色服务窗口,总部企业凭认定文件可享受全程代办行政审批手续和优先服务。对新重点引进对三亚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,该市将“一事一议”给予政策支持。

 


来源:南海网、南海网客户端、三亚发布微信公众号

记者:叶俊一

小编:猫熊

封面图系网络配图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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